清研智库:各省份中小企业抗疫扶持政策含金量之税收、信贷篇
(接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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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二 税收优惠:上海、江苏、浙江、云南四省份并列第一
在税收优惠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上海、江苏、浙江、云南四省份在三个三级指标中都有得分,并列第一;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十五省份都有两个三级指标得分,并列第二。具体到四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十三省份明确要求免征经营蔬菜等农产品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种,涉及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税等。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二十六省份明确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其中,山西、重庆、贵州出台细则。例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重庆和贵州规定为: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十三省份明确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定期定额”户提供调整机会或直接减免。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及时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余省份表述与此基本一致。
表6 税收优惠单项二级指标前三名得分明细
在信贷扶持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湖北位列第一,在九个三级指标中有六项得分;江西和云南并列第二,各有五项得分;上海、重庆并列第三,各有四项得分。其余省份均在三项及以下。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指标三 信贷扶持:湖北领衔,江西、云南并列第二位
- 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十五省份明确降低困难行业企业贷款利率标准,其中,除北京外,其余十四个省份均给出具体指标要求。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其余省份大多要求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
- 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十省份明确建立省级急转贷资金或专项扶持贷款,其中,天津、安徽、湖南、甘肃四省份预计贷款规模超百亿元。例如,《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贴息设立鲜活农产品收储加工专项贷款,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运行。
- 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青海五省份明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比例及应对措施,其中,江西要求各级财政提供风险补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担保代偿给予风险补偿,并提高代偿容忍度至10%。其余省份大多要求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左右。
- 北京、江苏、湖北、陕西、云南五省份明确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具体要求,其中,前四个省份规定不低于20%。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确保全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余额,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
- 河南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要求降低科技类企业贷款利率并给出贴息标准的省份。河南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参与抗疫工作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对有良好发展前景暂遇困难的企业提供持续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实行无还本续贷,缩短审批时间。把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及便利化服务情况纳入对银行当年科技信贷准备金存放调整依据,以及对基金管理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科技型企业,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给予75%的贴息支持。
- 山西、辽宁、江西三省份要求省级金融机构采取一定让利措施减轻贷款企业负担。例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
- 天津、江西、湖北三省份明确为困难行业企业申报创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给出标准。例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 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甘肃、北京、山西、湖北、青海十三省份允许困难行业企业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延长信贷展期三个月及以上,其中,前九个省份将展期延长至最高不超过一年。例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其余省份一般规定展期在3至6个月。
-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二十一省份明确为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提供省级配套并给出贴息标准,其中,辽宁的贴息比例全国最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表7 信贷扶持单项二级指标前七名得分明细